7月24日,湛江经开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纠纷,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以“法”之名,护“未”成长。
“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守法意识,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当日调解后,承办法官这样语重心长地说。
原告戚某诉称,其当时正在派发传单,被告路过时拍打其头部致其受伤。原告以被告的伤害行为构成侵权主张被告及其父亲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原告远在外地,遂以视频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同被告监护人进行交谈,发现其母亲因患癌去世,父亲常年外出打工,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疏于对其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沟通,不注重培养法治、规则意识,因此误入歧途。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为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和履行监护责任,承办法官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责令加强对被告人的日常监管和教育,承担好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及监护责任,及时干预、纠正不良行为。监护人当场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并表示自己将尽快转变家庭教育理念,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关注,确保其日后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湛江经开区法院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普法宣传工作,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